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为做好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职业学校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二、认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别“双师型”教师的人员需满足认定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岗位实践的相应要求。

初次认定结果通过后,初级“双师型”教师满2年且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满2年且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已获得省级“双师型”教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认定要求视同为中级“双师型”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本《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报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获得高一等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的人员,原有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作废。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因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撤销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2.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3.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时长、形式、内容等符合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应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任职以来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

4.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者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5.担任省辖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以及3、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以及4、5中的至少一条。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以及3、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以及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4、5。

(三)专业技能要求

1.取得下列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3.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五名)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获得省辖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三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及以上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二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一条。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三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及以上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二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

(四)岗位实践要求

1.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2.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3.在企业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或生产服务;或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两条。

三、认定程序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设立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设置省级、省辖市(省直管县)级、校级等三级管理员(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省级、校级两级管理员)。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于每年4月开展,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师申报。教师注册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在首页“双师认定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同时在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审核。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

(二)审核推荐。学校组织审核教师申报的原始材料和电子信息,并对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完成后由校级管理员向上一级管理员提交上报。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工作,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向省级管理员提交上报。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教师经学校审核后向省级管理员提交上报。

(三)复核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本《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标准复核申报材料,复核合格者,经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电子证书。

四、认定管理工作

(一)规范认定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专人担任本级管理员,规范认定程序,组织好本地、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通过抽查复查、第三方评估、过程追溯等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申报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单位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定期开展考评。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考评,组织“双师型”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学校要对标省级认定标准,定期对已认定为省级“双师型”教师开展绩效考核。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学校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制定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建立本校“双师型”教师激励办法,在职称聘任、绩效分配、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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