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文章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对2018年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全面掌握永城职业2018年度的科研状况,做好科研成果认定奖励工作,科研处将对2018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给予奖励,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永职院在岗教师2018年1-12月完成的、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统计要求

1.著作、教材类科研成果,须上交原件一份,并提交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一份。

2.专利类科研成果,须提供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课题结题类、科研成果获奖类成果,须提供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课题、科研成果获奖需由科研处组织申报或审核推荐上报的方可认可)。

4.论文类科研成果,上交原件一份,并交刊物封面、目录页、论文页复印件一份。

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需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赛相关通知文件一并提供。

6.科研服务工作。社会服务项目包括:接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通过合同约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使命的各类培训)、技术咨询、决策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项目。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师提供技术服务登记表》。

科研统计工作是我院一年一度科研成果验收,请各单位务必组织好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相应的表格(见附件),并由单位统一分类整理汇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于二O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前(为了收取材料的严谨、有序,把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预定为机电工程系十月十三日,电子信息工程系十月十四日,经济贸易系十月十五日,文化艺术系十月十六日,基础中专部十月十七日,思想部和相关处室十月十八日)将汇总的表格和各类成果原件(科研处初审后暂存科研处,终审完成后再退回)及相关复印件统一报送到科研处,同时务必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公用电子邮箱(yczyxykyc@126.com)。


永城职业学院科研处

2019-09-16